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。
但我覺得我是我思我會變賽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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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剛好遇到了一些辯題
像是「吃狗肉」「同性婚姻」「母狗結紮」
先描述我的起初論點:
反對吃狗肉。
贊成同性婚姻。
贊成母狗結紮。
然後就會看到反對的立場,或是有些人會舉出奇怪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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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狗肉
一開始我的想法是「反對吃狗肉!」
但是我的午餐卻是雞肉?晚餐是豬肉?
對我而言狗跟雞跟豬應該都是一樣的啊
那我應該要反對吃雞肉跟豬肉嗎
呃...我等級不夠,會忍不住。
抱歉,雞豬羊牛魚跟各種生物,你們太好吃了T_T
請原諒我無法吃素。
所以我的論點改成
「因為雞豬羊牛魚跟狗一樣都是生物,所以可以吃狗肉!」
曾經我也有想過
「只要是為了被食用而飼養的動物,都是可以吃的。」
如果是別人家的狗就不能吃,但如果是特地被養來吃的狗就可以吃。
就像不能抓路邊的米格魯做實驗,但如果是特地被生下來做實驗的米格魯就可以。
(但拿食物跟實驗相比,實在是有點牽強。實驗是具有前瞻性的,食物只是填飽肚子用。)
想到這邊就快瘋了,所以結論就是:
「我愛狗,我不吃狗肉,但我沒有立場反對別人吃狗肉。」
(心中又有個小小的聲音說,可是你愛各種動物啊~你還是吃了他們~)
我覺得這應該是感性與理性的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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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
我的論點一直都是「有愛就好,管他是男是女。」
當然反對者會舉出許多各種獵奇的例子
像是我想破頭也搞不懂的人獸交。
人獸交的論點太展開,就先擺在旁邊好了。
有一篇新聞寫「同性可以結婚,難道相愛的父親跟女兒就不可以嗎?」
看到標題的時候,第一個反應就是「啊怎麼又來一個展開又腦殘的了」
然後腦中出現自我辯論的聲音們
「父親跟女兒當然不行啊!這樣生出來的小孩基因會有問題!」
「可是同性婚姻也無法生小孩呀!很多家庭也無法生小孩啊!」
「對耶~這樣的話,只要保證不生小孩,應該就沒有不行了吧~~~」
於是我們(?)同意了父親與女兒的婚姻。
因為對我而言,在已知可能發生的情況下,刻意受孕並生下基因缺陷的小孩,是絕對禁止的。
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。不只是對小孩不好,對父母及社會都沒有任何益處。
只要不生小孩,我同意父親跟女兒結婚。
傳統倫理道德那些有的沒的,在愛情面前只是螳臂擋車。
只要父親跟女兒覺得「沒問題!」,又有誰有資格說有問題呢。(干他人屁事的意思)
啊但是!前提是!
(1) 母親與父親已離婚
(2) 母親已死
我可以接受相戀,但我不能接受因相戀而劈腿或出軌XDD
麻煩父親跟女兒是在各自單身的前提下相戀並結婚。
當然這種情況也是用於表兄弟姐妹,任何因為避免基因問題而無法結婚的人們。
但前提是 不能生小孩。
這時候出現了一個聲音
「但如果不小心生了怎麼辦?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,應該一開始就要立法禁止!」
這樣子所立的法律就是建立在「假定對方必定犯罪」了。
難不成要為了避免男生強姦其它人而把所有男生的小雞雞剪掉嗎?
就算男生說「我不會強姦其它人」,但還是有強姦犯啊。
父親說「我絕對不會讓女兒懷孕的」,為什麼我們就要覺得他一定會,而不讓他們結婚呢。
講到這裡,我發現我變成一個非常寬容的人,
但這個社會並沒有這麼寬容。
會讓人不敢為愛付出一切的就是大眾輿論跟眾人的眼光。
雖然我在別人問我有沒有交女朋友的時候完全不會否認,(啊這是以前的事了)
但我是不會主動跟親戚家人提這件事情的。
因為會起衝突。
我對家人的愛←→我與他們論點不同
會使得我產生裂痕。
所以如果我愛上我爸的話我絕對不會跟他說的。
雖然我不愛他XD 啊可是我愛他XD (彷彿精神錯亂)
要用理性做出結論很簡單
但往往會與感性衝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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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還想打母狗結紮的
但是現在有點累了
決定去睡覺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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